香港重拳治理商品欺詐
香港一名海味攤檔老板2月18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入獄一個月,原因是他兜售干鮑魚時,有意誤導顧客把“一兩”當作“一斤”的價格。針對價格欺詐和誤導顧客的行為,香港去年推出新的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這是首宗因誤導性遺漏營業(yè)行為而被定罪的個案。
據(jù)香港媒體報道,香港海關人員去年8月喬裝顧客,向涉案攤檔購買干鮑魚。在交易過程中,涉案攤檔的負責人一直回避貨價查詢,并故意隱瞞計價單位及售價,令海關人員誤以為貨品是以“斤”計算,但實際是以“兩”計算。
根據(jù)去年7月生效的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海貨老板的行為違反了第十三E條,即誤導性遺漏的條文。條文規(guī)定,商戶在交易過程中,如果遺漏或隱藏重要數(shù)據(jù),誤導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,即屬違法,一經(jīng)定罪,最高被判罰款50萬元(港幣,下同)及監(jiān)禁5年。這名老板除了被判入監(jiān)一個月,涉案約值10萬元的干鮑魚也被充公。
自去年7月中至年底,香港海關共收到346宗涉及誤導性遺漏的投訴,海關呼吁商戶要向消費者提供充分的重要數(shù)據(jù),而消費者購物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,購買前要仔細詢問貨品售價、留意價錢牌上標示的價格和計價單位,并保留購貨單據(jù)。





